《優化營商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優化營商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區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暨營商環境全方位提升推進大會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全方位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寧黨發〔2023〕4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市場主體梯度培育提質升級行動計劃的通知》(寧黨辦〔2023〕10號),推動營商環境全方位提升,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立足市場監管職能,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民營市場主體準入準營退出便利化水平
1.推行民營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深化民營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實行登記自助辦理、名稱自主申報、住所自主選址、經營范圍自助選定、電子照章多維應用等改革舉措,全面推行住所(經營場所)自主申報承諾制,探索實施“自主申報+告知承諾+智能確認”登記,實現全流程無紙化、標準化和智能化辦理,提升企業開辦一日辦理質效。支持銀川市開展“經營活動自主公示”改革。(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廳登記注冊局、信息中心、信用監督管理處,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審批服務管理局,寧東市場監管局)
2.推行民營企業辦事“一照通行”改革。推進電子營業執照跨區域、跨行業、跨層級互認互信,新設立企業100%發放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全面推行“一照多址”改革,允許民營市場主體跨市經營免于設立分支機構,實現“一張營業執照、多個經營地址”。推進政務數據共享,探索實行民營企業僅憑營業執照即可辦理部分高頻審批服務事項,逐步實現涉企行政審批證照集成“一碼涵蓋、一照通行”。(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廳登記注冊局、信息中心,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審批服務管理局,寧東市場監管局)
3.推進民營市場主體準入準營改革。便利民營市場主體登記,分批有序推進“一業一證”改革,力爭高頻事項覆蓋達50%以上。全面實行“證照分離”,從事一般性生產經營活動的民營市場主體“領照即開業”,從事許可類生產經營活動的民營市場主體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實行營業執照與高頻審批事項“一窗申請、并聯審批、一次辦結”,推動“證照聯辦”,逐步實現準入即準營。(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廳登記注冊局、信息中心、信用監管處,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審批服務管理局,寧東市場監管局)
4.支持個體工商戶直接變更經營者。允許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延續原成立時間、字號等登記事項,破解長期以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能變更經營者的難題,保障經營和主體資格連續性。加快市場監管領域有關行政許可系統改造升級,支持各地開展“照證聯變”“一體變更”試點,同步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生產經營登記證”等許可證變更,逐步實現線上一次認證、線下一次提交、證照一次領取,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便捷高效政務服務。(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廳登記注冊局、信息中心、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審批服務管理局,寧東市場監管局)
5.實施“個轉企”培育工程。實行分級分類培育引導,對成長性良好和產值銷售規模較大的個體工商戶,指導促進“個轉企”。為有條件、有意愿轉型為企業的個體工商戶在事項變更、許可證辦理、注銷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務。鼓勵專業市場運營主體引導幫助場內個體工商戶轉型。爭取市場監管總局將我區列為“個轉企”登記試點,支持個體工商戶享有的專利權、商標權、名稱權等權益保護轉移至“個轉企”企業名下。到2027年末,全區新增“個轉企”500 戶。(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廳登記注冊局、信息中心、知識產權保護處、知識產權促進處,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審批服務管理局,寧東市場監管局)
6.暢通民營主體退出機制。進一步優化民營企業一般注銷登記程序,完善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功能,實現稅務、商務、海關、人社等部門間“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一網辦結”。持續深化簡易注銷登記改革,壓縮公告時間至20天,試行簡易注銷智能審批,通過技術手段實現對涉企注銷環節信息自動校驗,公告時間結束系統立即自動辦結,無需人工干預。在銀川市試點開展長期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工作。實行歇業備案制度,允許經營困難的民營市場主體,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累計時長可達3年。(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廳登記注冊局、信息中心、信用監督管理處,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審批服務管理局,寧東市場監管局)
二、減輕民營市場主體負擔
7.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實行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管理,全面清理無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對確需保留的強制性中介服務事項建立清單并向社會公布。持續強化整治規范,進一步打破市場壟斷,切斷利益關聯,有效推動解決“明脫暗不脫”“紅頂中介”“變相指定中介”“亂收費”等突出問題,降低民營企業制度性成本。(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廳登記注冊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寧東市場監管局)
8.強化涉民企收費治理。密切關注民營企業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突出問題,開展交通物流、水電氣暖、行業協會商會、金融銀行等領域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嚴厲查處亂收費行為,切實推動惠企收費政策落地,為民營企業降低經營成本。(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廳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寧東市場監管局)
9.減少對民營企業日常監督檢查。除重點領域外,全區市場監管系統行政檢查嚴格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進行,全面運用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抽查事項清單、工作計劃及檢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做到“清單之外無檢查”。對已辦理歇業備案登記的民營市場主體原則上不納入各類專項檢查和雙隨機檢查對象庫,實施“零監管”。(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廳信用監督管理處及相關承擔監管職責的處室,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寧東市場監管局)
三、保障民營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
10.全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持續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暢通公平競爭審查投訴舉報渠道,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及時清理廢除地方保護、行業壁壘、限定交易等妨礙民營企業發展的規定和做法,大力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廳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寧東市場監管局)
11.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聚焦公用事業、行業協會等重點領域,加大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市場混淆等違法違規行為,保障民營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民營企業公平參與招投標的行為“零容忍”,對違法違規等行為堅決予以查處。(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廳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寧東市場監管局)
四、加大民營市場主體精準幫扶力度
12.優化民營企業信用修復機制。擴大信用修復范圍,對適用簡易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不予公示,僅受到通報批評或者適用從輕、減輕情節且罰沒款三千元以下的行政處罰信息自公示之日起滿3個月,停止公示;對因抽查檢查結果公示而影響正常經營,且符合主動改正、后續調查無問題等情形,出具書面證明即予以修復?!暗情T拜訪”1000家民營企業,輔導企業開展信用合規建設,引導企業有效規避失信風險。(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廳信用監督管理處,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寧東市場監管局)
13.服務壯大城鄉個體電商隊伍。依托電子商務行業協會建立“政策直通車”,允許只通過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使用網絡經營場所(網址)登記。制定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社區團購、網絡直播營銷等新業態經營行為合規指南》,明確社區團購、網絡直播營銷等新業態經營主體的界定、合規管理制度、主體責任義務和禁止性要求,促進社區團購、網絡直播營銷等新業態規范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廳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登記注冊局,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審批服務管理局,寧東市場監管局)
14.強化民營企業質量提升服務。推行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為民營企業提供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質量技術支撐。加強民營企業質量人才培養,推行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開展質量管理提升和首席質量官公益培訓。全面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開展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提供免費培訓、優先推薦政府質量獎等支持性措施。(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廳質量發展處、計量與認證監督管理處,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審批服務管理局,寧東市場監管局)
15.依法推行“輕微處罰”和“首違不罰”。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依法準確審慎適用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措施。建立“審慎監管”“包容免罰”容錯糾錯工作機制,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對轄區民企除涉及安全底線、侵犯知識產權、危害公平競爭秩序外違法情節較輕的給予一定時間的“觀察期”,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設立信用懲戒“緩沖帶”,對超范圍經營非許可事項、新設市場主體未按時報送首年年度報告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廳政策法規處、信用監督管理處,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寧東市場監管局)
五、支持民營企業提升標準話語權
16.對民營企業參與標準制定給予補助。在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民營企業,每項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補助;對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民營企業,按照主導制修訂同類標準補助額度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鼓勵制定高于國家、行業標準的地方標準,對地方標準主導制定的民營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金補助。對制定水平高、覆蓋范圍廣、應用效果好的團體標準主導制定民營企業,經評估確認后給予一次性8萬元資金補助。修訂《寧夏回族自治區服務業標準化試點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對民營企業開展的服務標準化試點項目通過評估驗收后給予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廳標準化處,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寧東市場監管局)
17.在民營企業推動開展企業標準“領跑者”活動。在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民營企業制定的達到“領跑者”標準的團體標準,經組織技術評估確認后,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金補助。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企業標準“領跑者”、團體標準“領先者”管理辦法》,推動標準“領跑者”制度向民營經濟領域推動實施。(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廳標準化處,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寧東市場監管局)
六、開展知識產權服務民企行動
18.加大民營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推動制定《寧夏回族自治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支持“鹽池灘羊”“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籌建工作,對通過籌建驗收的示范區給予50萬元補助。支持自治區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站建設,對驗收合格的,每家給予20萬元補助。維權援助工作站實施首問負責制,主動上門為民營企業開展服務活動。(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廳知識產權保護處,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寧東市場監管局)
19.開展民營企業知識產權主體試點示范培育。提升國家級、自治區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試點企業知識產權運用能力,培育一批具有知識產權綜合競爭優勢的“專精特新”行業領軍企業,引導民營企業改革創新和轉型升級。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支持。被認定為自治區知識產權試點的民營企業,經考核擇優給予1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廳知識產權促進處,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寧東市場監管局)
20.開展民營企業商標品牌和專利扶持計劃。開展地理標志運營試點工作,每年安排200萬元專項資金引導企業打造地理標志品牌。對獲得國外授權的注冊商標,每件補助1萬元。加強全區商標品牌指導站建設,對運營成效顯著的自治區商標品牌指導站予以20萬元資金補助。優先安排100件高質量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優先審查通道。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每件分別補助5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對獲得國外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補助2萬元。(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廳知識產權促進處,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寧東市場監管局)
21.促進民營企業專利成果轉移轉化。支持區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的知識產權通過許可、轉讓、作價入股等方式向區內民營企業特別是民營中小微企業進行轉化運用。對我區引進轉化運用并產生社會經濟效益、實現應用價值的民營企業,按轉化交易額的5%予以支持,年最高補助100萬元。對績效突出的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服務機構,按其年度轉化合同交易額,最高給予2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廳知識產權促進處,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寧東市場監管局)
22.開展民營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不低于2億元擔保貸款,用于支持民營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通過知識產權質押獲得融資的民營企業,在完成償貸還息后,單戶企業貼息補助上限50萬元,貼息期限一年。對企業因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生的評估費,按照實際支付評估費用的9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廳知識產權促進處,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寧東市場監管局)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