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第一批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第一批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通知
(一)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工商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開展經營活動。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三)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以上統稱合規經營)。
(四)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附件1)。
(五)下列四類企業不參與本次評價。
1.2014年—2021年度認定且復核通過的自治區“專精特新”示范企業;
2.2022年認定的自治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3.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4.已公告的自治區2022年度創新型中小企業。
二、組織實施
(一)企業自評。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登錄優質中小企業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下稱培育平臺),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自評,并作出真實性聲明和合規經營承諾。線上填報時間為2023年2月22日至2月28日,逾期系統自動關閉。
(二)縣級初審。縣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照評價標準,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并在培育平臺提交初審意見,若縣級賬戶未提交初審意見,則市級賬戶無法操作審核。
(三)市級復審。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照評價標準,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復審和實地核查,并對企業合規經營情況進行審核把關后,在培育平臺提交審核意見,并經公示無異議后,向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推薦報送。
(四)區級公告。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對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推薦報送企業的自評信息及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匯總審核,確定公示名單。公示無異議的,公告為自治區2023年度第一批創新型中小企業。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申請評價時間緊、標準高,請各市、縣(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加強政策研究,加大政策宣貫解讀力度,確保轄區內中小企業應知盡知,廣泛動員企業參與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并對轄區內企業咨詢問題進行答疑(聯系方式見附件4)。
(二)自治區創新型中小企業是優質中小企業的基礎力量,申請認定自治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須先申請公告為自治區創新型中小企業。請各市、縣(區)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照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申報質量,確保企業附件資料上傳完整(無上傳附件資料者不予通過),在線審核時要注明企業通過條件。并請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務必于2023年3月7日(星期二)前,將公示無異議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推薦報送我廳。
聯系方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小企業處
0951-6363644
附件:1.自治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
2.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
3.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流程圖
4.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市級主管部門聯系方式
5.2023年第一批創新型中小企業推薦匯總表
6.真實性聲明和合規經營承諾
7.佐證資料清單(供參考)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3年2月21日